温经信技装〔2015〕39号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
通 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温经贸技术〔2010〕325号)的要求,开展2015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投入机制健全,具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以及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有系统的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
(二)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高新技术产业或欠发达地区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
(三)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二、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填写《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1)、《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2)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属地经信部门。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属企业申报可直接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要求
(一)企业必须如实撰写上报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要在深入了解申报企业的机构设立、技术装备、技术中心现状、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的基础上,对企业的创新机制、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等方面进行审核,择优报送。
(三)请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将审查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随同电子文档于2015年4月20日前上报温州市经信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处。
联系人:刘卫平、姚芃芃,电话:88968057、88968058,
电子邮箱:yaopp@163.com。
附件:1.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