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向招商局招商处工作人员介绍其对投资项目的设想,其中包括投资各方、经营范围、生产规模、用地、用水、用电及环境影响等情况,接待人员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开发区的有关规定对投资者设想提出意见,对一般性项目当场答复是否同意进入开发区。
2、审核、报批
投资者提供:
(1)项目建议书兼可行性研究报告。
(2)投资各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及外方资信证明。
(3)国土规划局出具的土地位置的落实确认意见(凭招商局的工作联系单办理)。若租赁厂房,要出具租房协议书及消防部门意见。
(4)开发区环保处签署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5)工商局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
(6)合同、章程(独资项目则提供章程及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7)董事会成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派书。
招商局对上述材料审核合格后,向管委会报批(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圆以上或有进口设备的项目及特殊的外交项目还需进行立项审批)。
3、登记
投资者凭管委会批复及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正本、副本各10份)到
(1)市技术监督局领取企业代码证。
(2)开发区招商局领取批准证书。
(3)开发区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进行工商、税务登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