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人员需带齐下列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照片两张,旧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以及聘用单位出具的“持证人员在有效期内无违规违法、已参加节能安全教育培训”证明一份,填写复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办理证件复审手续。
复审地点:1.证件持有者的用人单位位于鹿城、龙湾、瓯海、开发区的,于2012年5月7日起前往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汤家桥南路质检大楼)一楼办证大厅办理;
2.其余人员前往各自用人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请持证人员互为转告。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