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所:
根据《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和温州市局通知,区局决定开展2015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AA级、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2012年获得AAA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含新认定、续展认定),可自愿申报续展认定,未申报续展认定的,原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
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2012年获得AA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含新认定、续展认定),可自愿申报续展认定,未申报续展认定的,原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
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2012年获得A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含新认定、续展认定),可自愿申报续展认定,未申报续展认定的,原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
自愿申报的企业,应按要求填写《申报表》, 并将《申报表》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U盘)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送交所在地市场监管所,由各所审核后统一上报区局市场合同科。其中 AAA级企业的书面材料2份,AA级、A级企业的书面材料各1份。
1、申报表:企业填写《申报表》前请认真阅读申报指南并对照进行填写,申报企业可在下列网站自行下载《申报表》及《申报指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址:http://www.zjaic.gov.cn/zjaic/zfxxgk/xxgkml/qtxzxw/afwnr/gsqydwgl/200804/t20080420_63525.htm,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址:http://www.wenzhou315.gov.cn/info/list_info.php?sort_id=32或http://www.wzmsa.gov.cn/(栏目: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分站>办事指南>合同管理)。
2、其他申报材料: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内部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设置文件;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台帐样式等复印件;企业相关质量证明和荣誉证明(有效期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申报指南》中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考核认定。各所在收齐申报材料后,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对新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向企业说明情况。符合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条件的,请各所于2015年4月10日前将电子数据及书面材料上报分局,符合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条件的,请各所于2015年5月10日前将电子数据及书面材料上报分局,符合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条件的,请各所于2015年6月10日前将电子数据及书面材料上报分局,由分局统一上报市局进行数据测评,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组织实地考核,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社会公示等程序。符合条件的,由各级工商部门予以认定。
三、工作要求
针对近年来申报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做以下工作要求,请各地严格遵守:
(一)认真履行考核职责,严格按标准把好上报企业的质量。
对于在有关管理部门有罚款10000元以上行政处罚记录的企业,一律不得上报。
获得AA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不满三年申报AAA级的,必须符合《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获得A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不满五年申报AA级的,必须符合《办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应附相关证明材料。
认真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材料,核对上报企业名单,杜绝上报名单中企业名称错误以及新申报、续展申报企业互相错报现象。
(二)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对2012年新认定、续展认定的企业,要及时通知企业自愿提出续展申报,防止出现漏报现象。2012年认定(续展认定)守重企业名单见附件。
(三)积极开展培训、指导等工作。指导企业正确理解、填报申报资料,不得直接代企业调整相关数据。要帮助申报企业切实提高合同信用管理意识和水平,推进“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健康、持续发展。
联系人:朱素珍;联系电话:85626217
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三月六日
永中所联系人:王盟:85988456